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平利至镇坪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 通行费的通告
| 索引号: | ZDDBG257881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发〔2020〕64号 | 
| 发布机构: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 |
| 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平利至镇坪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 通行费的通告 | ||
| 主题分类: | 陕交发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20-08-28 | 
由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负责建设的省级高速公路平利至镇坪段(以下简称平镇高速)已建成,并报经省政府批准设站收费,定于2020年8月28日正式通车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、国务院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和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,现就该段高速公路通车收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平镇高速将纳入我省高速公路网,按照ETC全国联网收费技术要求,实行以电子不停车ETC收费为主、人工收费为辅的收费方式。请过往车辆驾驶员尽快安装ETC车载设备,按照收费站设置的标志标线和交通引导标识有序通过收费站。
二、平镇高速设立广佛、曾家、牛头店、镇坪、钟宝等5处匝道收费站,收费期限自2020年8月28日起至2040年8月27日止。
三、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,其他车辆均须按照《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》(JT/T489-2019)及下列收费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。
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如下:
(一)客车
| 
					 类别  | 
				
					 车辆类型  | 
				
					 核定载人数  | 
				
					 说明  | 
				
					 道路费率标准(元/车·公里)  | 
				
					 秋山隧道加收标准(元/车次)  | 
			
| 
					 1类  | 
				
					 微型、小型  | 
				
					 ≤9  | 
				
					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  | 
				
					 0.60  | 
				
					 10  | 
			
| 
					 2类  | 
				
					 中型  | 
				
					 10-19  | 
				
					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为(10-19)人的载客汽车  | 
				
					 1.06  | 
				
					 20  | 
			
| 
					 乘用车列车  | 
				
					 ---  | 
				
					 ---  | 
			|||
| 
					 3类  | 
				
					 大型  | 
				
					 ≤39  | 
				
					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39人的载客汽车  | 
				
					 1.36  | 
				
					 30  | 
			
| 
					 4类  | 
				
					 ≥40  | 
				
					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小于40人的载客汽车  | 
				
					 1.63  | 
				
					 40  | 
			
(二)货车
| 
					 类别  | 
				
					 总轴数 (含悬浮轴)  | 
				
					 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  | 
				
					 道路费率标准 (元/车·公里)  | 
				
					 秋山隧道加收标准(元/车次)  | 
			
| 
					 1类  | 
				
					 2  | 
				
					 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 | 
				
					 0.60  | 
				
					 10  | 
			
| 
					 2类  | 
				
					 2  | 
				
					 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 | 
				
					 1.08  | 
				
					 18  | 
			
| 
					 3类  | 
				
					 3  | 
				
					 ---  | 
				
					 1.74  | 
				
					 29  | 
			
| 
					 4类  | 
				
					 4  | 
				
					 ---  | 
				
					 2.11  | 
				
					 35  | 
			
| 
					 5类  | 
				
					 5  | 
				
					 2.32  | 
				
					 39  | 
			|
| 
					 6类  | 
				
					 6  | 
				
					 2.45  | 
				
					 41  | 
			
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,道路收费、桥隧加收费用以1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,7轴收费系数为7,7轴以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1,依此类推,最高至15轴。15轴以上收费系数统一按15轴执行。
(三)专项作业车
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按货车收费标准执行。
平镇高速货车通行费的实际收费标准,在上述省政府批准的标准基础上,执行我省高速公路相关优惠和差异化收费政策。优惠政策及优惠后的收费标准,可通过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网站(http://jtyst.shaanxi.gov.cn/sfzx/)、“陕西交通12122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。
四、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应加强管理,设置清晰、醒目、规范的道路标志,亮证收费,文明优质服务,保障公路畅通。
五、缴费人对收费单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或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,有权拒缴,并向省级交通运输、财政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及纠风部门举报反映。
六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。监督电话如下:
029-86402350 (陕西省交通运输厅)
029-87832121(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)
029-88869488(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)
029-86522352(陕西西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)
029-83576010(西安华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)
0912-2212555(陕西榆林榆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)
0912-8604500(陕西榆林神佳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)
0912-7183014(陕西中交榆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)
0912-3700555(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)
0913-7229988(陕西黄蒲高速公路有限公司)
029-12122/12328 (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)
029-96166 (陕西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有限公司)
	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20年8月27日
	

    
					
					



